收费标准
定价形式
批准收费的机关及文号
备注
退学退费规定
政府定价
省物价局、教育厅、财政厅陕价费调发〔2000〕78号陕教资〔2006〕53号
凡普通(成人)高等学校和中等专业学校学生入学后因正当理由不能坚持学习,在入学后一个月以内、两个月以内、三个月到第二学期的一个月以内要求退学的,分别按扣除学费和住宿费总额的10%、30%、50%、75%后退还剩余学费和住宿费,入学超过第二学期一个月的不再退费。
陕价费发〔2000〕78号收费收取应严格按审批标准学期/学年收取,不能互换。
3500元/生/年
4500元/生/年
5000元/生/年
11000元/生/年
按脱产相同专业收费标准的75%收取
省物价局、教育厅、财政厅陕价费函〔2004〕34号
80元/生/学分
60元/生/学分
陕价费函〔2004〕34号
专项用于开放教育的教学、科研以及教学资源的改善,不得挪作他用。从学费中列支,不得转嫁学生。
200元/生
40元/生
150元/生
25元/生/学分
20元/生/学分
10元/生/学分
9元/生/学分
20元/生/门课程
50元/证
25元/证
420元/生
65元/人次
40元/人(在校生减半,贫困生凭有效证明免收)
陕价行函〔2005〕173号
5元/生课时
陕价费函(2017)184号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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