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发布《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管理办法》,2024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已于2025年3月1日开始,3月1日至3月20日期间办理,需登录个人所得税APP进行申报预约。现将有关事项温馨提示如下:
一、需要办理汇算的情形
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,纳税人需办理汇算:
(一)已预缴税额大于汇算清缴实际应纳税额且申请退税的;
(二)已预缴税额小于汇算清缴实际应纳税额,且2024年取得的综合所得收入超过12万元且汇算需要补税金额超过400元的;
(三)因适用所得项目错误或者扣缴义务人未依法履行扣缴义务,造成2024年少申报或者未申报综合所得的。
二、无需办理汇算的情形
纳税人在2024年已依法预缴个人所得税且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,无需办理汇算:
(一)汇算需补税但综合所得收入全年不超过12万元的;
(二)汇算需补税金额不超过400元的;
(三)已预缴税额与汇算应纳税额一致的;
(四)符合汇算退税条件但不申请退税的。
三、可享受的税前扣除
2024年发生的下列税前扣除,纳税人可在汇算期间填报或补充扣除:
(一)纳税人及其配偶、未成年子女符合条件的大病医疗支出;
(二)符合条件的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、子女教育、继续教育、住房贷款利息或住房租金、赡养老人等专项附加扣除,以及减除费用、专项扣除、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;
(三)符合条件的商业健康保险、个人养老金扣除;
(四)符合条件的公益慈善事业捐赠。
同时取得综合所得和经营所得的纳税人,可在综合所得或经营所得中申报减除费用6万元、专项扣除、专项附加扣除以及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,但不得重复申报减除。
特别注意:纳税人与其配偶共同填报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、子女教育、大病医疗、住房贷款利息及住房租金等专项附加扣除的,以及与兄弟姐妹共同填报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的,需要与其他填报人沟通填报扣除金额,避免超过规定额度或比例填报专项附加扣除。
四、办理时间
2024年度汇算办理时间为2025年3月1日至6月30日(3月20日之前办理,需登录个人所得税APP进行申报预约)。
五、办理方式
登录手机个人所得税APP办理。
填报过程中如有疑问可联系计划财务处。联系人:雷娟,联系电话:81896166。
附件:2024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操作指引
2025年3月10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