关于报备经济类业务合同的通知
各部门、各学院(教学部):
2019年1月1日起,国家全面实施新的政府会计制度,明确了“收付实现制与权责发生制”双线并行的核算原则,更加注重核算的实效性,要求实时核算收入成本费用,明确“当期收入必须当期确认,当期费用必须当期确认”。
针对这一改革变化,要求各业务职能部门,及时报送经济类业务合同,具体要求如下:
一、各部门、各学院依托学校的各项资产、各项资源及学校的声誉所产生的任何收入,根据各类收费政策或协议,编报收入预算,纳入学校统一管理,统筹分配。
二、所有收支类的经济业务合同,当期收入当期确认、当期费用当期确认,原则上不得跨年。
三、所有收支类的经济业务合同,在合同签订时,需向计划财务处报备,收入类合同明确收入确认时点,支出类合同明确支付进度时间,注明资金来源。
四、涉及相关收入的各业务职能部门,负责掌握本部门具体收入明细情况,及时按合同催缴当期收入;涉及相关支出的业务职能部门,负责掌握本部门支付进度与付款依据。
陕西广播电视大学 陕西工商职业学院
2019年6月14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