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23年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温馨提示
来源: 作者: 发表时间:2024-06-12 16:24:35  字号:

温馨提示


各位教职工:

根据《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办理2023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事项的公告》,“已预缴税额大于年度汇算应纳税额且申请退税的”以及“纳税年度内取得的综合所得收入超过12万元且需要补税金额超过400元的“,需办理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事宜。 2023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将于6月30日到期。

近日,接长安税务局通知,我校需办理2023年度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的尚有400余人。请未完成汇算清缴的人员尽快登录个人所得税APP,办理退税或补税相关手续。

特别提示:(1)如申请退税成功但退款三周未到账的,请及时查看个人所得税APP首页下面的消息提示原因,或联系计划财务处;(2)需补税人员,一定要核对综合所得收入是否为本人收入,如有显示其他单位发放但实际未收到的情况请及时拨打85290918进行申诉;(3)科研课题或教改项目涉及向学生及其他人员发放劳务费并产生税款,请提醒他们办理汇算清缴;(4)如本人手机号码变更,请及时在个人所得税APP中首页-我的-安全中心修改,以免影响接收税务机关发送的消息。

计划财务处联系人:雷娟 电话:81896166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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